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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2021-06-28 孙承俊 

附件:

生态环境工程分院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工程分院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教育部党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和委厅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生态环境工程分院党总支具体负责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尽责,严格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在生态环境工程学院立德树人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巩固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二条  生态环境工程分院党总支是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  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行政负责人对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工作责任

第四条  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我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确保我院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第五条  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加强师生理想信念教育,持续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教育全过程。五

第六条  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责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确保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切实维护新媒体等意识形态安全。

第七条  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责任。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切实做好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抽、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和管控处置工作。及时分析研判舆情动态,妥善处理意识形态突发事件。

第八条  做好党员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的责任。加强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全面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德建设。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采取符合知识分子特点的方式方法,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九条  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课堂意识形态规范制度,强化课堂教学政治纪律的约束机制,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将课堂政治纪律表现纳入教师教学评价和教学督导制度,建立健全听课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学生意见反馈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生态环境工程学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我院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检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培养以辅导员、青年教师、学生骨干等为主体的网络评论员队伍,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第十一条  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重点人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加强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注册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社团活动监管,严格把控校外横向交流社团活动,严格防范不法组织和敌对势力以资助、赞助等形式在校园活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对社团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进行严格的政治把关,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第十三条  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按照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引导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着力做好抵御宗教渗透、防范校园传教和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十查十促”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发现校园不稳定因素,处早处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  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职工头脑,引导教职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从优秀青年教师、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把政治关口,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工作。加强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政治引导。加强对困难教师的关心、关注,在进行经济帮扶的同时要做好思想疏导。

第十五条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努力引导学生将中国梦作为共同的时代理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共同的价值取向标准。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团学干部、学生骨干等优秀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组成的全覆盖的意识形态领域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方式方法,系统性地化解学生的思想困惑。关注学生特殊群体,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十六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队伍建设坚强有力。强化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七条  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内容。我院党总支每学期要向学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出现重要敏感事项和紧急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在重要敏感时期内要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带班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生态环境工程分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期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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