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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故事100讲》第83讲
2021-06-24 杨涵潇 

抗日战争胜利后,党中央为适应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于1946年5月4日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群众,消灭封建剥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并在指示中规定了解决土地问题的各项原则。“五四”批示下达后,晋察冀、晋冀鲁豫中央局于1946年7月分别发出关于执行“五四”指示的决定。各区党委都召开了区党委扩大会议,贯彻执行这一批示。在察哈尔地区,于同年6月开始,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之后,8月即全面铺开。冀晋老解放区和冀南新解放区,由于军事情况的变化,于11月开始土改。冀中区于同年8月开始。冀东区由于战争影响较大,只在部分县区进行。

到1946年冬,河北各解放区凡是环境许可的地方,土改运动都开展起来了。1947年2月,晋察冀中央局召开土改工作汇报会议,对“五四”指示以来的土改运动进行了认真总结,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了不足之处,提出了进行复查的任务。会后,冀中、冀晋、冀东、察哈尔等地开始了土改复查。

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这次会议由毛泽东主持,总结了“五四”以来土地改革的经验,制定和通过了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10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正式公布。其中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它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此外,对若干特殊土地财产及分配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土地改革执行机关及保护工商业等,也作了具体规定。在这个大纲的指引下,土地改革运动在解放区广大农村迅速掀起。

明确了土地改革的方向和办法。各大解放区还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实行《土地法大纲》的补充条例,传达、贯彻了全国土地会议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精神,检查、总结了执行“五四指示”中的成绩、经验和缺点,并根据本区的具体情况规定了土改的步骤、方法以及各项具体政策。接着在各解放区迅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群众运动的高潮。1947年12月,毛泽东发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1948年1月,任弼时发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纠正土改运动中的“左”的偏向。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讲话,提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样,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就更加完备、土地改革运动就更加健康地发展。土地改革运动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激发了群众的革命热情,使解放战争获得了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的源泉,有力地保证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

到1948年夏,冀中区和北岳区除边沿村外,在能进行土改的150066个行政村,1068万人口的区域中,已有90%以上的地区达到了土地大体平分;原热河有80%的地区农民共分得土地240万亩;冀南、冀东、渤海地区,经过土地改革运动,贫雇农均获得了大量土地财产。土地改革运动使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使广大农村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新局面。

解放战争时期,全国已有一亿四千五百万农业人口的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做到了耕者有其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在拥有三亿一千万人口的新区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9月为止,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全国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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