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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低值易耗物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2-10-08 孙承俊 

附件: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低值易耗物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低值易耗品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低值易耗品是指在教学、科研、办公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品,如:1000元以下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器具、文体用品等。

  易耗品:指试剂、药剂、玻璃器皿、零配件等。

第三条  采购申请

  1.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学期初按照学期实训实习计划作出实验室采购计划,满足实验室常规物料、药品等消耗。

  2.指导教师一周前,依据实训实习内容,填写所需材料、试剂、器具等采购申请单并提供给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清单,对照库房存贮情况,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优先使用库房已有的物品,核对后确定最终采购清单。

  3.采购清单由教研室主任审阅,实训科核定,学院领导批准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清单实训科、实验室管理人员分别留存一份。

第四条 采购受理实施

  1.学院采购人员接到审核签字认可的采购清单后方可实施,无签字清单不得采购。

  2.采购人员与由报采购计划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再次查对物品规格和数量。

  3.物品采购首先选择学校招标的经销商供货,非学校招标经销商,必须执照齐全、信誉良好、质量有保障,且能提供正规发票

  4.非学校招标物品,由采购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组成采购小组负责采购。采购小组对采购物品进行不少于三家询价、比价,优先采购价低货优、绿色环保物品,不采购三无、劣质商品。

  5.货物验收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按照清单核对,并在来货回执上签字,对存在差异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及时处理。

  6.采购执行人凭来货回执单办理款项支付,不使用现金,由财务处转账供应商,不能转账商户使用公务卡结算。

  7.劳务、专家费结算按学院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8.仪器、办公设备维修由学院招标单位执行,招标单位外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及履约能力,售后优秀维修商,经采购执行人询价、比价后,分院择优选择,维修后由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员共同查验,确保维修质量良好方可结算费用。

第五条 采购行为准则

  1 .分院成立耗材采购小组,主管领导为组长,实训科长、采购员、实验室管理员、指导教师均为采购执行人。

  2.采购执行人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自觉维护学院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4.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5.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1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实训材料及设备需求单

课程(实习、实训)名称:               所属实验(训)室:

指导教师:  班级及人数:

耗材需求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3







4







....







总计


工具设备需求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总计


    填报人:

                                 

实验(训)室管理人员(核对):

教研室主任(审核):           分院院长(审批):


附件2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设备维修申请单


所属实验(训)室:


设备维修申请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存在问题

维修金额

1






存在问题处理结果:

验收人:(维修后验收合格实验员、仪器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办公室报账)

填报人:

      

实验(训)室管理人员:

教研室主任(审核):                分院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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