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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2-10-18 孙承俊 

附件1: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关于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严防输入疫情发生,有效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办管理要求及学工部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安排部署精神,结合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下对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在籍在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请假管理

第三条  学生不离开学校的请假审批

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不离校者,班主任负责审批并留存假条存根。

第四条  学生不离开杨凌的请假审批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离校不离开杨凌者,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请假手续或填写纸质请假条,班主任负责审批并妥善保存假条存根,学生返校后及时通过微信留言方式向班主任销假。

第五条 学生离开杨凌的请假审批(周一至周日)

(一)学生坚决不允许出省。

(二)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离开杨凌,如本人因生病或直系家人生病陪护不得不离开杨凌者,需履行以下流程:

1. 家长亲自与班主任联系阐明请假事由。

2. 家长填写知情承诺书(见附件2),并将知情承诺书拍照发至班主任或辅导员处。

3. 与请假事由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个人或直系亲属病情诊断证明照片等)。

4. 在班主任处填写《学生离杨审批表》。

5. 经班主任、学工办主任、党总支书记三级审批后方可离校。

第六条  节日请假审批

学生节假期离开杨凌前仍需履行上述手续,放假前学生统一填写《学生假期去向登记表》,不再填写个人的《学生离杨审批表》,《学生假期去向登记表》由班主任核实后签字交学工办留存。

第七条  长假审批

学生因病或因事需离校一周以上两周以下者,除需履行离开杨凌审批程序外,还需填写学工部统一制式的《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条》;两周以上者需按照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章  学生销假管理

第八条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离开杨凌,处理完事务返校需履行以下手续:

(一)返校前给班主任提交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绿码(截图);

(二)返校后第一时间在班主任处进行销假,并在《离杨审批表》销假栏补充个人返校信息;

(三)节假日学生返校前给班主任提交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绿码(截图)后,统一填写《学生返校登记表》,班主任审核后提交学工办留存。

第四章  审批及落实要求

第九条  严格审批程序

(一)辅导员、班主任切实履行审批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严禁随意批假;

(二)辅导员、班主任需与家长核实情况后再准假,并妥善保存家长知情承诺书等各类请假材料。对学生教育管理不到位、随意批假、所属班级学生不履行请假手续离开杨凌出省而造成的责任事故,要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第十条  落实防控要求

(一)学生如实履行请假手续,不得随意更改目的地。

(二)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如不得不乘坐,尽量选择(宝鸡--西安)等省内短途车次、不乘坐跨省车次。

(三)离校、返校途中全程佩戴口罩。

(四)按时健康打卡。

第五章  学生私自离开杨凌的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杨凌者,责成书面检讨并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处分决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两次违反规定者,责成书面检讨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屡教不改并因个人行为被确定为C类密接者,责成书面检讨,隔离等费用自理,学院将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做出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个人行为导致疫情输入或校园封校者,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开除学籍建议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及学工部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制定,如遇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本规定根据新的要求进行调整。


附件2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学生请假家长知情承诺书

我是 学生家长 。因 原因孩子需请假离开杨凌前往 。我本人知情并且承诺:

    一、监督孩子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无特殊原因不离开本地,如遇突发情况需离开本地,应第一时间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报备行踪;

    三、监督孩子做好防护按时返校,并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

我自愿遵守以上承诺,如因孩子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时返校情况,责任自负。

 

   家 长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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